【抗暴之戰】涉藏彈弓彈珠 教大生改控較重罪名

蘋果日報 2020/04/21 15:31

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抗暴之戰黎明行動教大生

去年11月11日有市民發起「黎明行動」,以罷工和堵路抗爭。當日凌晨警方在大埔熟食中心拘捕一班正在吃早餐的青年,其中一名教育大學男生因涉管有彈弓及金屬彈珠等物,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日再提訊,控方改以性質較嚴重的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提控。
被告黃葦納(24歲)原本被指當日在大埔綜合大樓2樓熟食中心管有一個丫叉、金屬彈珠、玻璃波子及兩個士巴拿。控方修訂控罪後,改為指他於同日同地的公眾地方,管有一把彈弓、多顆金屬彈丸及彈珠。案件押後至6月30日答辯,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被告現時面對《公安條例》第33條的「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一旦罪成,必須判處禁閉式刑罰,最高判囚三年。而他原本面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的「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最高可判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兩年。
【案件編號:FLCC499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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