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本港禁煙範圍會急速擴大,所有室內工作間、室內食肆、卡拉OK及開放予所有年齡人士光顧的酒吧逾50萬個場所,將會全面禁煙;約1,400個公園等公眾遊樂場所,除非獲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及區議會同意劃出吸煙區,否則亦屬全面禁煙,日後街上可能擠滿吞雲吐霧的市民。
經過逾100小時的法案委員會討論,及昨日逾10小時的草案二讀辯論,本港終踏入全面禁煙的第一步。約1萬間食肆的室內地方、2,000所教育機構、50萬室內工作間及8間大學及專上學院的室內外地方將全面禁煙。
條例由最初室內禁煙,擴展至室外空曠地方,逾1,400個公園及數十個康文署轄下海灘,除特定範圍外,基本上全禁煙;連平日市民行街使用的自動電梯亦不可吸煙。條例容許部份娛樂場所,如夜總會、商營浴室、麻雀館及只准年滿18歲或以上人士光顧的酒吧,可延至09年7月1日才禁煙。
不過,市民每日都會停留的巴士站及公共交通交滙處,則因範圍未定,要推遲至最遲2010年才可實施禁煙措施。
立法會亦通過條例不會禁止煙包使用「mild」或「light」的字眼,但若字眼具誤導性,及令人認為較其他沒用使用有關字眼的香煙,對健康影響較少,則可能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