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利貝的回應是:「我寧願自己擁有,總好過被擁有。」(I'dratherownthanbeowned.)。簡單寥寥數字,卻一矢中的、擲地有聲!馬貝利的確沒有一紙9,000萬美元的球鞋合約,但他卻擁有一對真正屬於自己的球鞋生產線。這位「紐約之子」以合夥人身份,與球鞋製造商共同開發以其綽號命名的廉價波鞋Starbury;由設計、生產、推銷至定價等事宜,馬貝利均有話事權。為求以廉價殺出血路,馬貝利不收分毫贊助費,改以利潤分紅制,每售出一對波鞋,他就多獲一份分紅。
其實這種「多勞多得」、「薄利多銷」的合作推銷形式並非馬貝利開創,奧拉祖雲、奧尼爾、韋伯及加尼特等球員均是過來人。以加尼特為例,他曾於02年自掏腰包與And1合作推出自家品牌「OBF」(OfficialBlockFamily),除生產球鞋外,還有專攻超加大碼的HipHop潮流服飾,但最終還是執笠收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