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指,鄭泳忠(74歲)前日申請押後作供,隨即到浸會醫院求診,醫生建議鄭入院治理,並認為鄭暫不適合作供,要休養約2至3星期。控方又指,鄭精神狀況不佳,只能應付2至3小時作供,申請加長審期。辯方質疑鄭其實可應付作供,加上控方早於5月9日已知鄭有痛症,要求賠償訟費。控方回應指事主有病不是控方的錯。
法官閱畢醫生紙,指鄭昨安排入院進行磁力共振檢查,無論如何也不能到庭,為免浪費法庭時間,遂播放被告與警方的會面紀錄,並將案件押後至8月1日續審。
控方指被告莫松霖(37歲)於去年3月和4月向鄭泳忠勒索160萬元,被告否認兩項勒索罪。
案件編號:DCCC1100/15
■記者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