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黨黨魁鍾國斌昨於電台節目重申,雖然政府已剔除九項可移交罪類,但其餘罪行並無點出具體的定罪細節,認為涵蓋面太寬廣,指商界希望能剔除多幾項罪行,舉例指內地國情會接受「小規模賄賂」,但若日後國情有變,港商或因此在港被捕,又指商業行為千變萬化,容易誤墮法網;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則指,不論《逃犯條例》所包涵的罪類範圍以致追溯期限,「我相信都係可以基於香港社會的共識進行討論」。
鄭若驊接受左報《文匯報》訪問時反駁外界指香港法庭難以把關之說,指香港已和20個司法管轄區簽署長期移交協議,強調法庭並非沒有處理移交的經驗,也非「隨便做事」,指法庭必會考慮律政司及被移交者的意見,被移交者除了可提出自己基於政治原因而被要求移交,更可聘用律師或申請當值律師服務,着外界要對自己的法官有信心。
■記者許偉賢、林俊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