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並指立會議員參選和宣誓就職時,表明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因此在擁護一國兩制前提下,議員尊重國歌、在宣誓儀式中參與奏唱國歌環節,是應有之義。
至於教育局局長須就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發出「指示」,局方未有因應法律顧問查詢,闡釋局長可以發出甚麼指示,僅指局長會通過現行機制,向學校發出通告及有關指引,涵蓋對象包括每所學校的決策者和其教育措施的執行者,即適用於學校校董會或法團校董會、校長和教師,但學校其他職員及持份者,如有不尊重國歌或侮辱的行為,都受條例規範,如果學校不遵守指示,教育局會按現行機制要求學校作出改善。
■記者梁穎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