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被控於2006至2011年間多次非禮及強姦女事主X,事件直到2017年才揭發,X現年已18歲。被告向警方坦認多次非禮X的胸部,並手口兼用非禮X的下體,但他堅持沒強姦X,自言即使勃起,「唔通真係篤落去咩!惟有自己搞掂了事」。
被告坦認「做咗衰嘢」,曾攬着X哭求原諒,妻子亦有「幫口」說「原諒阿爸喇」,相信妻子擔心他會坐監,失去丈夫;惟X沒反應,僅稱「整我嗰件事都未埋單」後便離開。他認為X因嬲他非禮,故現時誣陷他強姦。
被告自稱與家人關係良好,並且疼愛妻子。警員聞言即反問「咁點解你咁做」,被告僅稱「我唔知,一時衝動」。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397/17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