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威男子罵警喧嘩罪成囚半年 鄭紀航:令現場情況火上加油死灰復燃必須阻嚇

蘋果日報 2021/06/18 13:50

大三罷在公眾地方作出喧嘩的行為鄭紀航

前年11.11全港「大三罷」,多區出現堵路示威。一名資訊科技經理被指在柴灣叫罵防暴警「強姦犯」、「成世執垃圾」 等,被控在公眾地方作出喧嘩的行為罪,早前被裁定罪成。裁判官鄭紀航今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時,形容被告是突出的領頭角色,他的行為引來群眾圍觀,甚至應其呼籲走出馬路,令現場情況火上加油、死灰復燃,故判刑必須具阻嚇性,以儆效尤,判被告即時入獄半年,並拒絕駁讓他保釋等候上訴。
被告陳浩倫(34歲)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柴灣道滙豐銀行外重複和持續責罵警員,並且煽動人群阻礙警員,歷時約5分鐘,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鄭官援引「鍾嘉豪案」作判刑參考,指該案控罪雖然是非法集結及管有攻擊性武器,與本案控罪表面上不同,但兩者共通點都是旨在禁止任何人意圖破壞社會安寧,仍具參考價值。
鄭官續指,事發當日發生「大三罷」示威,在被告犯案前,事發現場的馬路已被人用雜物堵塞,公共秩序被擾亂。被告在防暴警到場清理路障後大聲叫囂,鼓吹人們走出馬路及包圍警察,引起群眾駐足圍觀。被告的行為是火上加油,再次挑起事端,令死灰復燃。
empty
陳浩倫(左)
鄭官形容,被告在警方勸喻下沒有停止,反而變本加厲,大叫「開槍啦,開槍啦」,可見他是突出的領頭角色。現場圍觀人數在被告叫囂下增加,甚至有人用雷射光照向警員,顯示當時社會安寧被破壞的風險已經迫近。被告氣焰囂張,必須判處監禁,防止他重犯,以儆效尤,以監禁6個月為量刑起點。
辯方求情指,被告沒有案底,他的父親患有柏金遜症,正打算排期接受腦部手術。鄭官反駁指,被告才34歲,一直奉公守法是理所當然;而他明知父親患病,更加應該守法,以免入獄後不能照顧父親,況且他有兄弟姊妹,父親又未正式排期接受手術,法庭看不到被告有急切需要留在父親身邊,故不減刑。
鄭在判刑後一如以往地稱,對被告感惋惜和心痛,勸被告要痛定思痛、洗心革面、痛改前非、認清是非黑白。若被告仍以香港為家,必須尊重香港法律,千萬不可再犯法,今後要與人互相尊重,消除成見,共同為香港建立和諧社會。
本案控罪原指被告犯案時間約3分鐘,惟鄭官在案件結案陳詞階段指,被告叫囂歷時不只3分鐘,主動問控方可會修改控罪。辯方反對,但鄭官認為沒有不公,批准修改。
【案件編號:ESCC745/20】
-----------------------------
蘋果App大升級 更簡潔更就手!了解更多立即下載體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