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看到,近日在嬰兒受害、死亡人數通報方面,官方的統計與民間的報告不盡相符。貴州一名男嬰、浙江一名女嬰都因腎結石及腎衰竭而死亡,他們生前都一直飲用三鹿奶粉,為甚麼未被列為受害人?在副總理李克強下令全力救治受害嬰兒、不能再死人後,地方政府在統計受害嬰兒及死亡個案時,會不會再出貓膩(蠱惑)?
國務院2003年頒佈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主要是針對沙士等大型傳染病、食物中毒等事件,但對於何時啓動針對假藥、毒奶粉這類危害公共健康的事件的應急機制,並沒有具體標準,在追究官員責任方面也沒可操作的細則。
因此,在近年發生的安徽阜陽毒奶粉、禽流感、齊二假藥等事件中,官員多能置身事外。阜陽副市長杜長平在當地13名嬰兒因毒奶粉死亡後還明言:「我不想去引咎辭職,我還想繼續幹下去。」結果,他迄今穩戴烏紗帽,反映了現行制度的荒謬,也為毒奶粉再度為禍種下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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