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青年元旦藏士巴拿罪成 因交通意外斷肋骨准保釋候判
抗暴之戰管有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罪許翹灝裁判官崔美霞
民陣元旦發起「毋忘承諾,並肩同行」大遊行,惟僅進行約三小時便遭警方腰斬。19歲男侍應在灣仔告士打道遇警截查,搜出兩支士巴拿,被控管有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罪。裁判官崔美霞今裁決指,被告辯稱遭警威嚇下才承認士巴拿是用作拆鐵欄;若真如被告所言因威嚇而感到害怕,理應完全配合警方,而非選擇性回答問題。崔官認為被告並不誠實可靠,裁定他罪名成立,並明言會判監,惟考慮到被告因交通意外而撞斷四條肋骨,准他保釋至本月25日,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才判刑。
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被告許翹灝(19歲)被指於今年1月1日在灣仔告士打道80號外管有兩支士巴拿。被告於審訊中辯稱,警員曾多次威迫他承認涉案士巴拿是作拆鐵欄之用;又曾以黑棍指著他,威脅若不承認,便會「拉你入黑房雞姦完再打。」他自言「好驚,嚇到六神無主」。
崔官裁決指,被告於錄取口供時選擇性回答警方問題,亦沒有表現驚慌,明顯並非如他所説曾「腦袋一片空白」。若被告遭警方威嚇而感到害怕,理應會完全配合警方的要求,在進行首次書面紀錄時便作出招認。崔官認為,被告明白自己擁有保持緘默的權利,而他選擇回答警員涉案士巴拿是用做堵路拆鐵欄之用,裁定其招認口供可以呈堂。
崔官又指,被告居於大埔,卻供稱案發當日特意到位於港島的單車維修舖配螺絲帽,事前亦沒有致電店舖確認營業時間,實在有違常理。被告被警員截停時一度解釋正往上班途中,惟警員事後發現,被告指稱的工作地點、即星巴克咖啡店並沒有營業。崔官指被告沒有事先向公司查詢是否需要上班,而自動走去上班並不合理。由於被告承認有意圖使用涉案工具,裁定他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指,被告初犯,中四便綴學,及後參與職訓局訓練。辯方透露,被告早前踩單車時與小巴碰撞,遭撞斷四條肋骨,希望法庭判處非監禁式刑罰。辯方並呈上被告訓導主任的求情信,稱讚被告品性純良、樂於助人,與同學關係良好。被告母親今亦有到庭支持兒子。
崔官明言社會服務令難以反映罪行嚴重性,應判處監禁式刑罰;惟考慮到被告的身體狀況以及人道理由,決定先索取報告後才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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