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表示,截至3月,該署沒接獲文理體藝會於本年1月至7月,任何時段借用北角英皇道或駿業街遊樂場溜冰場的申請。該署轄下的免費康樂場地,會讓學校、體育總會及社區體育會等優先申請,其次為《公司條例》或《社團條例》註冊的團體;而轄下的免費康樂場地如滾軸溜冰場沒被預訂時,在不影響其他使用人士情況下,可在場內進行相關活動。
該署強調,未經批准在場內進行商業活動,即違反《遊樂場地規例》,一經定罪,最高罰款2,000元及監禁14天。
去年至今年3月,康文署接獲6宗懷疑團體或個別人士在轄下遊樂場作商業活動的投訴,經調查後沒證據顯示違反場地使用規則。該署發言人表示,因難以干涉團體營運,需在場證實有錢銀交易始能處理。
此外,房屋署證實,屋邨範圍內的遊樂場包括溜冰場,不會供私營團體舉辦收費的商業活動,違者會被驅趕。
檔案編號:0224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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