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處今年已全面更換可抵禦1,093℃高溫的黃色防火衣。該套價值6,200元的「黃金戰衣」,袖口、肩膊、手踭、膝蓋及胸口位置加入可隔絕空氣的物料,袖口位亦有阻隔水及化學物液體進入的功能。
原告葉偉林(譯音)在入稟狀指04年8月29日的火警,導致他出現致敏原不明的皮膚或其他醫學併發症,包括經常復發的蕁麻疹,更曾患上可致命的血管性水腫,他在入稟前3年才得悉這些病是由當日的意外導致,或很大程度促致,認為是消防處處長疏忽。
該場三級火發生於葵涌嘉定路一幢工業大廈的物流公司貨倉,消防曾出動20多部消防車及百多名消防員協助灌救。由於貨倉內儲存大量塑膠物科「環氧樹脂」、膠粒及紙張等易燃物品,故產生大量有毒濃煙。
火警後翌日,10多名參與救火並隸屬荃灣、葵涌及荔景消防局的消防員,陸續出現皮膚紅腫、痕癢等敏感病徵,要入院求診。當時有消防員表示懷疑是由於防火褲物料較薄,引致大腿位置被化學品透過衣物滲入引致不適。
而消防處於05年初的工作回顧簡報會中,指當日貨倉內燃燒的樹脂及膠粒,釋出有毒及腐蝕性氣體及液體,引致33名消防員受到不同程度化學灼傷。
至於化學灼傷會否引致原告所聲稱的皮膚病,律師梁永鏗表示,原告必定有醫生報告支持兩者有因果關係,才有把握入稟,而雖然原告已超過3年的索償期限,但只要他能證明入稟前3年才透過醫生得悉其病徵與該次火警有關,便可繼續追討。案件編號:HCPI58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