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於搶手機事件後發新聞稿,指政府人員在立會大樓內,若執行與職務相關收集個人資料行為,而有關行為又在公眾地方發生且非敏感個人資料,有關做法並無問題。
許昨於社交網發文稱已去信私隱專員,要求就政府狗仔隊監察議員行蹤解答7個問題,包括監察議員行蹤是否必須的政府職能;若事前未徵得議員同意是否公平;政府保留議員行蹤資料半年後仍未刪除是否違例;及會否制訂實務守則或指引,禁止政府監察議員等。
許強調政府監察議員行蹤做法非根據立會相關法例或議事規則作出,《基本法》內亦無相關憲制安排,質疑或違反《私隱條例》,希望私隱專員釐清問題。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回應許信件,除重申認為政府無違法,又指政府將收集的資料保留6個月做法合理。
■記者莫劍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