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首宗國安法案件不設陪審團 林鄭:按適用條文依法辦事
港版國安法林鄭月娥唐英傑
法新社昨報道,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決定引用「港版國安法」第46條,以「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和 「若審訊
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有可能會妨礙司法公義妥為執行的實際風險」為由,拒絕在首宗國安法案件設陪審團,改為委派三名法官處理案件。特首林鄭月娥今早出席行會前記招,以該案已進入司法程序為由拒絕評論,但她堅稱,「我哋所有嘢都係依法辦事」,稱國安法若無適用條文,「我哋係乜嘢行動都唔可以採取」。
涉案23歲被告唐英傑去年7月1日涉嫌駕駛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在灣仔衝向正執勤的警員,被控煽惑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兩罪。據悉,唐的一方接獲律政司的文件,指審訊不設陪審團,並根據第46條,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今次案件。
林鄭今天拒評做法,力撐律政司「依法辦事」;當被追問政府若想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人身安全,實可為有關人士提供更強保安措施、而非拒絕安排陪審團時,林鄭只重申,不會評論已進入司法程序的個案,香港政府作為執行國安法的主要機關,會由警方負責調查,並由司法機構提出檢控,在香港法院獨立審訊,直指:「這已經清楚顯示我們對司法制度和香港制度的信任」。
據報,唐英傑的律師團隊正考慮下一步行動,並指司法覆核是唯一可能做法。
律政司回覆《蘋果》查詢時指只稱,由於司法程序尚在進行,任何人均不適宜評論案件,未有為引用第46條提供詳細理據、亦未有就拒設陪審團再作解釋。
梁家傑質疑唐英傑「背後勢力」如何危害陪審團的安全?
一般刑事程序下,高等法院審訊都會設有陪審團,大律師公會前主席、資深大律師梁家傑接受《蘋果》查詢時指,英國設立陪審團的原意,是為了「避免皇帝(國王)透過一啲刑事程序,去迫害一啲異見份子」、避免當權者權力過大,保障被告人權益、合乎公義程序。
梁家傑指,律政司今次拋出「港版國安法」46條「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及 「若審訊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有可能會妨礙司法公義妥為執行的實際風險」作為不設陪審團的藉口,卻未有透露首宗國安法案件涉案人唐英傑的「背後勢力」如何危害陪審團的安全,難以說服港人。他憂慮有關做法破壞香港法治公信力,難以挽回國際對港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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