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歲黃姓事主屬精神無行為能力人士,不懂說話或表達情緒,需特別看管照顧。裁判官指事主除了肉體受傷,精神上也惶恐,就如小童在熟悉的地方突然受襲,必會受驚,事主的精神創傷無法評估。案件押後至本月18日判刑,等候取得被告許志烔(23歲)的勞教中心和社會服務令報告,其間許還柙。
案發於去年11月15日中午12時02至18分,閉路電視拍到許將事主困於玩具隧道內拳打腳踢其頭部,將事主推落地等。事主有掙扎,曾大力開門,其後繼續遭許箍頸、拉扯腋下、打臉等。同日下午2時半,院舍副主任翻看閉路電視調查水管漏水時揭發事件,主管報警並下令許停職。許向警方稱,其所為是為了控制事主。
辯方昨求情時進一步解釋,案發時事主剛睡醒,許感覺事主有意襲擊他,遂按照院舍教授的方法,用玩具隧道困住事主,蒙蔽其視線以安撫情緒,惟積累多時的工作壓力令許喪失判斷力,失控向事主施襲發洩。事主眼眉擦損,前臂瘀傷,辯方指幸好案發房間地面有防護墊,故事主被推落地時沒嚴重受傷。
辯方指許沒有案底,中六畢業後修讀酒店及旅遊文憑,其後加入社福界,曾在小童群益會及保良局康復中心任職,同事撰求情信指他勤奮守時,得悉他犯案相當驚訝。案情指許和事主同於2013年加入怡菁山莊,山莊接收對象包括精神無行為能力人士,有185名員工照顧215名院友。
案件編號:WKCC1507/18
■記者陸羽平、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