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居於明道樓一低層單位的莫先生歎道:「我喺○一年遷入,兩年幾以來,樓上單位都係咁掉煙頭落嚟,用來遮住晾衫架的膠布已滿布煙頭窿。」他說,曾多次向屋邨管理處投訴,但未見改善,他在無計可施下,以攝錄機拍下由樓上單位掉下煙頭數十次,交管理處跟進。
他說,管理處接獲投訴後,只在大廈大堂布告板張貼告示和派發通告,情況從未有改善,煙頭亦不斷掉下,令他感到房署行動過於溫和。經他多次反映不滿,房署始將樓上被指亂拋雜物單位,轉介警方跟進。
不斷拋下煙頭
「我記得個差佬話呢啲錄影唔當係證據,一定要有人睇到先可以。我點可能搵個人做人證,就啱角度可以睇到佢哋掉煙頭呀?件事一日唔解決,我就不斷提心吊膽,掉煙頭落嚟可大可小,可以發生火警㗎!」莫先生稱,自他多次向房屋署投訴及聯絡警方後,樓上住戶亂拋雜物情況雖有所收斂,沒有再掉下煙頭,但仍不時掉下雜物,如紙巾等、即食麵等食物殘渣等。
房屋署新聞組發言人回覆本報查詢時稱,房署於收到投訴後,會於梯間及大堂張貼告示,和聯絡被投訴住戶作口頭勸喻。房署職員曾接觸被投訴單位戶主,對方否認掉下煙頭,並稱會向家人了解。
發言人無奈地表示,因高空擲物屬刑事罪行,房屋署並無執法權,若房署職員目睹或收集到有關證據,會轉交警方跟進,由警方繼續調查,並決定是否落案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