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稱因「鹹濕、唔好嘥」兩度於酒店房姦屍
私影少女謀殺姦屍郭惠明劉璋輝
已婚無業漢涉虐殺15歲私影少女案,被告在錄影會面中透露,他將死者殺害後,將她放入行李篋,拖到附近酒店,因「鹹濕」及「唔好嘥」而兩度姦屍。
被告劉璋輝稱,他將死者用篋帶到豪畔酒店後,將死者抱上床姦屍,他感覺對方好重,已經全沒知覺,「我鹹濕,個人覺得點都...好似...橫掂都係...我都咁嘅田地,又唔應該講唔好嘥,總之就鹹濕」。
被告姦屍後,打算於彌敦道租床位藏屍,他向警方表示「租房都抵啲呀,酒店一日580蚊咁貴」,但東主開價1,600元一個月,最終交易不成告吹。被告回到酒店後再次姦屍,之後離開酒店與妻子吃晚飯,因他解釋「屋企人好著重時間觀念」,飯後兩人一同回家好像平日般看電視,然後睡覺。
被告稱吃晚飯時妻子看到他滿身傷痕已詢問其狀況,惟他訛稱探朋友時於樓梯不慎跌倒。他指妻子當時突然好像猜到甚麼,對他說「想每晚都見到你,搵錢多搵錢少,暫時冇嘢做唔係問題」,他又向警察表示「個個都係好人,屋企我係最差嗰個,賺錢能力都非常差」。
被告翌早待妻子離家後,便從家中拿取了兩個紅白藍膠袋後再到酒店藏屍,並將女死者的衣物扔掉,只將對方的黑色外套給了一名露宿者「唔好嘥」。被告棄屍後感「係咪過咗去?有機會做番好人?」最後同日下午被警方拘捕。
被告指回家後見到警察,心情最初感緊張,但知道自己「要還」,並突於會面中哭稱「還一次大,細嘅我唔想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