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求情指,數份報告均顯示被告患急性及短暫性精神病,而被告過往無濫藥或酗酒紀錄,並非自招疾病,建議被告接受無限期入院令。法官最後按建議判刑,並指除非醫生證明被告已康復及得特首同意,否則被告不得獲釋。
辯方透露,被告生於印度一農民家庭,2013年原在大學攻讀土木工程系,惟同年母親病逝,被告為幫補家計輟學來港,可算是「經濟難民」。律師又指被告本無暴力傾向,品格良好,因精神失常才犯案,對造成悲劇深切致歉,明白言語已無法為年輕生命作補償。辯方求情其間,到庭旁聽的男童家人一度冷笑,男童母早前坦言被告對待其子不俗,也不明白被告為何犯案,但不相信她有精神病。
案件編號:HCCC124/18
■記者鄭語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