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是實報實銷的,賠償項目都設有賠償上限及墊底費,一般以較低者為準。舉例:某次手術費為2,000元,投保人須按合約規定承擔兩成墊底費,即可獲1,600元賠償。如果保單對手術費設有賠償上限,定於1,500元,則投保人只可獲得1,500元的賠償。
若投保人有多於一份醫療保險,未獲賠償的醫療費用餘額可向第二份保單索償。投保人應在遞交索償申請前,通知保險公司須於完成理賠後發出單據的「鑑定副本」及賠償評估書,以便向另一家保險公司索償。個別保險公司要求單據正本,故此投保人應查清索償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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