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凌宇瀚(32歲)獨自一人到觀塘裁判法院應訊,認罪後由律師代為求情,提及最近有親人過世,並因工作壓力大而犯案。律師續稱,被告是一名同性戀者,有一名男性伴侶,被告購買迷姦水,是為了令自己與伴侶可放鬆些。
法庭將案押後至4月14日判刑,待索取被告的背景、驗尿及社會服務令等報告,被告准以5,000元現金保釋。
案情指,被告在去年10月30日於旺角行至花園街107號時,警員發現他鬼鬼祟祟,遂上前截查,從他的黑色袋搜出三個以塑膠瓶盛載的迷姦水,於是將他拘捕帶返警署。被告在警誡下表示,藥水是自用。
案件編號:KTCC3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