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陳詞指,林林2014年11月到港不久,女被告王榮汶已安排她入讀荃灣救世軍富強幼稚園下午班。根據面試的副校長陳運好觀察,林林能操本地話及寫自己名字,表現開朗,遂取錄她。
林林的老師譚彩玉則指,林林上學各方面表現不錯,發展符合要求,只需多讀圖書改善發音。從學習紀錄顯示,林林曾畫了一個心形圖畫,並寫有「媽媽爸爸我愛你」,相信是情人節習作。
惟老師指林林不時缺課,但從無交代原因,亦無人向她透露林林有養育或健康問題。老師又謂曾於2015年2月發現在長期請假後復課的林林行走時一拐一拐,查問下林林自言在內地鄉村爬樹時墮地弄傷腳。
到同年4月28日,老師發現林林除行走時一拐一拐外,臉上及額頭均有瘀傷。惟林林今次拒絕透露受傷經過,更在老師打算擁抱她時縮開,狀甚痛楚。老師向女被告查問,女被告解釋林林在內地由他人照顧,但因那人憤怒而被打。惟根據出入境紀錄,林林自2014年11月來港後,根本從未回內地。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