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據了解,當今次原審法官完成修改呈述理據,律政司將以情況不同為由,再次要求上訴庭直接將陳叢二人定罪,而非發還重審。
代表律政司的外聘資深大律師郭棟明昨指,原審法官潘兆童作出的裁斷,根本沒有足夠證據支持,甚至是建基於錯誤或不存在的事實,故要求原審法官修改已簽署的呈述理據,並將考慮過的證供羅列出來,進而詳細解釋如何引申出他所作出的推斷。
惟署理首席法官楊振權認為只要屆時上訴聆訊時參考原審謄本便可,又認為律政司可簡化問題,供原審法官加入呈述理據中。
最終上訴庭批准將呈述理據發還給原審法官修改,加入律政司建議的法律議題,包括原審法官是否沒有證據推斷無綫知道或默許陳收取第三者的報酬、裁定陳叢二人犯案有合理辯解時是否錯誤考慮不誠實意圖及利益衝突等因素、沒有考慮涉案節目並非外間工作、以及是否任何明理、顧及考慮因素並有適當自我指引的法官,均不可能達致原審作出的裁決。上訴庭將回答上述問題,並作出指引。
原審法官早前裁定陳志雲於案中有合理辯解收錢,並指陳唯一做錯的只是未有按僱傭合約條文向上級申報。
案件編號:CACC18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