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棺藏屍案】控方結案陳詞 直指3,000萬美金懸賞為殺人動機
DAN6石棺藏屍
三名被告「阿T」曾祥欣、「阿豪」劉錫豪與「阿K」張善恒(左起)
荃灣DAN6工廈2016年石棺藏屍案,案件今在高院續審,控辯雙方已完成舉證。控方首先結案陳詞,重申本案是源於「錢作怪」,三名被告為了3,000萬美金的懸賞,計劃並實行這宗殺人事件。控方指出,三名被告自言沒殺人,互相推卸責任,事發後卻不約而同地選擇不報警,並且「著草」到台灣。由此可見,他們共同行事,協議殺人後一起逃走。
三名被告依次為「阿T」曾祥欣(30歲)、「阿豪」劉錫豪(24歲)和「阿K」張善恒(27歲),他們否認於2016年3月4日謀殺男子「阿J」張萬里,但承認非法埋葬屍體罪。
控方指三人共同面對一項謀殺罪,他們有協議或有計劃,有意圖地殺死阿J或對其身體造成嚴重傷害,而證據所提及「THERE」的3,000萬美金,正正是殺人的動機。控方指三人曾計劃在觀塘海濱長廊下手,假裝倒瀉可樂引誘死者到廁所行劫;惟計劃後來則發展到由阿K分散死者注意力、阿豪則用哥羅芳焗暈死者,並由阿T負責替死者打酒精針。
控方指出,三名被告互相推卸責任,事發後卻不約而同地選擇不報警。阿T解釋因事發地點在他家中,報警的話難逃法律責任;阿豪卻在事發後如常飛往新加玻參加跳舞比賽,既自言擔心阿T對家人不利,但又不報警保護家人;阿K則自言驚慌,卻相信另外兩人可擺平事件,故選擇不報警。控方直言三人的解釋均不合理,正正反映他們參與其中,共同犯案,於是後來一同「著草」去台灣。
此外,他們三人在台期間,不下一次在小草面前討論殺人經過,更一度致電返港,稱「喺香港啪咗一個人」。至於阿K,他庭上供稱為了爭取擔任污點證人,在警誡錄影會面中訛稱幫手殺人;控方直言有關說法簡直無稽,因他的招認令自己置身於一個非常惡劣的環境。故此,阿K在警誡會面中的招認,一定是真話。
代表阿T的大狀陳詞,要求陪審團考慮一個正常人會否計劃在家中進行殺人計劃,以及一個正常人會否計劃殺死一個合作多年的生意拍檔。他指出,法醫的證供確認死者的死因並非吸入過量酒精,而當阿T得知死者死後,一度提出質疑「乜咁搞」。
阿豪的代表大狀則不斷質疑阿T和阿K的誠信,直指阿T大話連篇,訛稱是DAN6的業主,又騙人到財務公司借錢,以及欺騙朋友可憑10萬元獲得哈佛大學學位等。至於阿K,大狀指他庭上承認在警誡會面中講大話,若獲准成為污點證人,則他審訊時便會在庭上宣誓,將他警誡會面的「假證供」道出。故此,他的證供孰真孰假,陪審團根本無從判斷。阿豪的代表大狀未完成陳詞,明天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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