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先生問:本人是受市建局重建項目影響的業主,最近已同意出售物業給市建局。既然樓宇拆卸在即,為何在買賣合約內,市建局仍然需要本人先行完成指定的維修工程?
答:市建局須待完成整個重建項目的收購工作、或政府的收地工作完結後,才可以進行全面的拆樓工程。其間,為確保公眾人士和住客的安全,如有關物業經測量師視察後,認為有部份建築物可能會對公眾構成危險,我們會要求業主在成交前,先行將有問題的建築物維修妥當。假如業主認為交由我們代為維修較為方便,我們將會在收購金額中的最後一期,暫時留下預計的維修費,待日後完工後,依據實際費用,多除少補。
確保公眾安全
此外,如果業主未有妥善履行政府向其物業發出的維修命令,我們亦需要以上述方式,在收購金額中暫時留下預計的維修費用,以備有需要時,根據政府部門的指示,完成維修工程,以確保公眾安全。毋須支出的款項,一概退還原業主。
梁先生問:本人是受市建局第一、二街重建項目影響的租客。隨着收購安置工作的推行,居民將會陸續搬離上址。本人擔心空置單位內的雜物,容易孳生蚊患。請問市建局可否派員定期巡查第一、二街重建區,特別是其中的衞生黑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