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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暴之戰】首宗違反針對警方起底禁制令被法律追究 律政司控女網民涉藐視法庭

蘋果日報 2020/03/26 01:05

起底臨時禁制令抗暴之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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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送中運動爆發以來,網民以起底行動反制警暴,引起警務人員及家屬不安,警方連月來亦就此拘捕多人,去年底更向高等法院申請臨時禁制令,阻止針對警務人員、特務警察及其家屬的起底行為。警方周三(25日)深夜在Facebook公佈,去年11月5日,警方發現有警務人員的個人資料在網上被非法披露。經警方調查,律政司司長於上周二(17日)正式向涉案女子展開民事藐視法庭程序,是首宗因對警方起底而違反臨時禁制令的官司。律政司發言人表示,由於司法程序仍在進行中,不適宜作出任何評論。

警方指,非法披露他人個人資料屬嚴重罪行,而且亦有可能違反法庭禁制令,如發現網上非法披露行為,警方將展開調查跟進。高等法院去年10月底頒佈禁制令,禁止任何針對警員及家屬的起底行為,至12月法庭修訂禁制令,將保護範圍進一步擴展到特務警察。

警方去年10月取得針對「起底」的臨時禁制令,禁止非法及故意地披露警員及家屬的個人資料,涵蓋資料類型廣泛,包括姓名、職位、照片、社交媒體賬戶名稱等等,同時禁止「恐嚇、騷擾、威脅、煩擾或干擾任何警務人員、其配偶及/或其家庭成員(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以及「協助、造成、慫使、促致、唆使、煽動、協助、教唆或授權他人從事上述行為」。

其後法庭收窄禁止使用警員及家屬個人資料的條件,除未經相關人士同意外,亦須同時「有意圖或相當可能會恐嚇、騷擾、威脅、煩擾或干擾相關人士」。之後禁令覆蓋範圍擴展至特務警察及其家屬,不過後來刪除禁止「干擾」一詞,因定義不夠確定。

香港記者協會之後申請在臨禁令加入「新聞豁免」條款。雖然政府表明反對,稱傳媒要「避免用起底監察警察」,不應在報道「公審」警察;不過法官認同傳媒監察社會的角色重要,不應因臨禁令而引致寒蟬效應,故批准記協申請,去年11月修訂禁令內容,列明《私隱條例》定義的合法新聞活動不受禁制。記協亦要求禁令列明如按《私隱條例》規定,有合理理由相信符合公眾利益,則向傳媒提供資料不會違反禁制令;惟法官指行為本身不牴觸禁令,沒必要修訂命令。

本身是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公民黨楊岳橋認為,藐視法庭是民事程序,由律政司負責,警方在過程中根本沒有角色,他批評當天警方入稟申請禁制令,禁止市民披露警員資料,已是製造寒蟬效應,現時一邊拘捕區議會主席鄭麗琼,另一邊出告票予平民,反映不論身份高低都不能批評警隊,是為香港警察製造不能被侵犯的印象,加深白色恐怖的氛圍。

身兼律師的黃大仙區議員沈運華指,警方如果以第二原告人身份披露案件,本身沒有問題,但警方在Facebook上發佈的帖文,沒有寫清楚案件屬民事性質,他們正在行使一般人都可以運用的民事訴訟權,加上在末段稱「非法披露他人個人資料屬嚴重罪行……警方如發現網上非法披露行為,將展開調查並作適當跟進」,他指違反民事禁制令的調查應是民事搜證,並非刑事調查,警方的說法並不理想,會令人混淆此案是刑事案,做法不太恰當,作為執法機關理應向公眾講清楚。

他續指,禁制令的禁制範圍太寬,重點主要在「非法」行為上,例如有意圖發佈資料後令人受驚、披露太詳細的家居地址可能吸引人去作出騷擾等;但如果有自稱警員在網上發佈仇恨言論,市民基於此再作評論,在《基本法》保障下是言論自由,市民亦有自由為訴訟案中的受害人提供證據,一旦上庭是屬合理辯解。他認為警方連環出帖及拘捕,都會影響言論自由,現實中非法與合法界線模糊,網民轉載帖文前最好也思考清楚再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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