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職員瞞債申請借糧 欺詐罪成遭還柙
欺詐瞞債譚志偉預支薪金入境事務助理員
中年入境事務助理員向處方申請預支薪金時隱瞞欠債共39萬元,及後獲處方批出3.2萬元預支薪金,助理員因而被控欺詐罪,審訊期間他辯稱不知欠下的離婚官司訟費屬債項,裁判官今指以被告的人生經驗不可能不知,說法是違反邏輯,裁定他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指被告譚志偉(46歲)先後有三段婚姻,與第二任妻子離婚後患上抑鬱,又要向對方支付每月8,800元贍養費,被告並有甲狀腺問題,今次定罪勢令他喪失工作,獲分配的宿舍亦面臨被收回,妻兒會「無瓦遮頭」,而且被告已將涉款歸還政府,希望輕判。裁判官認為雖涉款金額不大,惟案件影響公務員借糧制度,決定先索閱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遭還柙至9月22日判刑。
裁判官於裁決中亦提及,對於被告堅稱認為親身到銀行借貸才算債項,不認為欠下卡數是負債要申報的說法難以說服法庭。而被告又指20多年前入職時聽說向親人借款不用申報,裁判官認為被告不可能天真地不去核實這個說法,況且他向姑姐借錢是有立下借據,認為被告說法欠缺說服力,認為被告填表申請預支薪金時已清楚知道自己有三筆債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