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梁頌恆(30歲)、游蕙禎(25歲)的大律師郭憬憲陳詞指,2016年11月2日案發時人大尚未釋法,高院亦未就司法覆核案有判決,梁、游仍是立法會議員,二人進入過會議廳,只是主席不為二人監誓,二人當時不會預視到議員資格之後會被取消。而代表3名議員助理楊禮康(24歲)、鍾雪瑩(25歲)及張子龍 (29歲)的大狀譚俊傑則指,雖然當時有人說粗言穢語,但不代表有破壞社會安寧,況且3人只是協助梁、游入會議室宣誓。
對於辯方指梁、游案發時認為自己仍是立法會議員,否則不會試圖進入會議室。主控官萬德豪反駁指,二人心想自己是議員並不重要,因事實是他們的議員資格之後的確被取消。萬又舉例指,假如一個劫匪稱在犯案發後才知道,原來在打劫前一周已中六合彩,否則不會去打劫。萬指劫匪不知道已中六合彩,不代表他沒有刑責。
案件編號:KCCC2035/17
■記者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