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投訴噪音不受理 妄想症主婦向管業處經理淋通渠水

蘋果日報 2017/02/23 13:31

淋通渠水張琼粉嶺名都商場

兼職普通話教師的主婦自2011年2月起,多次投訴其樓上單位傳出噪音,令其緊張及失眠。惟屋苑管業處調查後沒發現異樣,令主婦不滿,認為是管業處女經理及樓上住客串謀針對她。前年法團開會期間,主婦向女經理淋潑通渠水,令對方身體三成皮膚燒傷,而坐在女經理身旁的男同事亦被波及。
主婦張琼(49歲)事後接受精神科治療,證實患有妄想症,她今在高院承認兩項意圖造成身體受傷而淋潑腐液罪,指被告於2015年5月15日在粉嶺名都向李淑貞及劉瀚群淋潑流酸。法官索閱事主的創傷報告,押至3月20日判刑。
控方透露女經理送院後證實身體三成皮膚燒傷,包括面,頸,身體及四肢,一度入住深切治療部,經過5次植皮手術後7月中才出院,但面頸仍有明顯疤痕,要穿壓力衣及做激光治療。而其同事則有4%皮膚燒傷,需植皮。
辯方求情時形容本案令人悲傷,透露被告的丈夫早年患鼻咽癌,故被告須兼職教普通話賺錢。2011年被告開始聽到有噪音,起初其丈夫及女兒都聽到,她曾向管理處投訴及報警,但都不能解決。由於噪令她失眠及抑鬱,未能教書,她又以為管業處與鄰居合謀,而被告一家曾因為噪音而要租用屋苑內不同單位。
案情指案發當日,被告於業主立案法團開會期間要求主席討論關於她的噪音投訴事宜,但主席拒絕,爭論期間主席更即場辭職。被告事後一度離開,後折返要求女經理外出跟她討論噪音問題,女經理拒絕,被告突然拿出通渠水兩度淋向對方。警誡下被告稱她只想潑女經理,無意傷害其他人。經化驗證實該通渠水為濃度95%的硫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