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涉貪】法官拒派引導陳詞謄本 陪審團繼續退庭
黃楚標曾蔭權涉貪何周禮行政長官收受利益
前特首曾蔭權被指涉貪及未有申報利益案,陪審團昨天早上約11時退庭商議,惟至昨晚未有結果,並向法官兩度提問,法官今早解答他們的問題。
就第一個關於控罪三的問題,法官舉例指,與父親同住的16歲中學生,在其中一次考試中全不及格,老師要求他在某個星期五將「肥佬」的成績單帶回家,並要求父親簽名,及在下周一將成績單交回學校。該學生感到非常擔憂,最後在周一將已簽妥的成績單交回。而實情是其父親周末根本不在香港,亦沒閱過相關成績單,而簽名及後被揭發是冒簽的。
法官指在該例子中,沒任何直接證據證明該學生冒認父親簽名,例如沒有閉路電視拍下他冒簽,但可以推斷該學生曾經冒簽父親簽名,因為他是冒簽的唯一得益者。至於該學生是否就冒簽行為有合理辯解,法官指在該例子中,該學生若已致電父親告知成績,並獲父親授權冒簽,則對學生而言屬合理藉口。
法官指在本案,控方指控被告蓄意、有意圖地向發展局建議提名建築設計師何周禮授勳時,同時蓄意隱瞞、或不披露何替他設計涉案深圳大宅一事;而辯方則強調被告提名何是基於何對社會的貢獻。法官指在本案中,無人就被告的行為提出合理辯解,提醒陪審員若他們認為被告上述行為是蓄意的,則不構成合理辯解。法官指陪審員要裁定的是,到底被告是刻意隱瞞他與何的關係而作出授勳提名,還是該提名是純粹基於何對社會的貢獻。
至於陪審團的第二個問題,法官指控方舉證時須證明被告接受涉案300萬的裝修工程,與他審批雄濤的申請有關。法官於是提醒陪審員,到底他們是否肯定被告當時作為行政長官,而他所接受的利益與他考慮審批雄濤的申請有關。而陪審員昨提出要求索取法官引導陳詞副本,法官則笑謂「不可以」。現陪審員繼續商議。
曾蔭權被控一項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指他於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接受深圳福田東海花園三層式住宅的整修及裝修工程,及後於上述時間以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身份,批准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改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DBC)提出的聲音廣播牌照申請、交還用於提供AM電台服務的聲音廣播牌照申請,以及李國章以該公司董事兼主席身份作出控制的申請。
另外兩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的控罪,則指曾蔭權於上述期間以特首及行會主席身份參與決定DBC的申請時,隱瞞他與DBC主要股東黃楚標就深圳住宅進行商議;以及於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間,無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作出失當行為,即當他建議提名建築設計師何周禮授勳時,隱瞞何周禮為深圳住宅進行室內設計,工程令曾受惠、工程費由東海聯合(集團)有限公司支付、及曾利用受勳以回饋何周禮進行該室內設計工程。
【曾蔭權涉貪事件簿】 http://bit.ly/DTS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