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林鄭月娥今天宣佈接納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下稱推薦委員會)推薦,任命張舉能接替馬道立出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2021年1月11日起生效。行政署長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披露,推薦委員會從原本共有156人、包括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的配偶、上訴庭法官袁家寧在內的終院首席法官候選人「長名單」中,最終得出一份只有4人的「短名單」。由於入圍4人中只有張舉能願意出任,推薦委員會最終按任命條件及詳細考慮後,向特首推薦張舉能為下任終院首席法官。
這份文件罕有地披露其他終院首席法官的「候選人」名字,推薦委員會稱,按任命準則,張舉能是最適合的人選,包括「為官持正不阿」,在司法機構及法律界深受敬重、有高度才能,曾就不少重大及複雜案件,包括憲法和公法案件撰寫重要和具標誌意義的判案書,「他的判案書備受法律界人士推崇」,同時在司法機構有豐富的行政經驗,「具備卓越的領導才能,足以履行司法機構之首的職責。」
文件披露推薦委員會中3名委員,被視為或可合理地視為合資格的終院首席法官候選人,分別是張舉能、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朱芬齡及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指3人中只有張舉能表示願意接任終院首席法官,朱芬齡和戴啟思均稱不願意,而張舉能其後因此不獲發推薦委員會的相關文件,亦沒有參與該委員會就有關事項的審議。同為推薦委員會成員的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在會上申明無意轉職司法機構擔任法官。
按照協定程序,推薦委員會會透過參照符合任命專業資格的要求(不包括國籍要求),編製候選人長名單,並於首次會議後將該張共156名人士的「長名單」送交推薦委員會委員,並進行諮詢,其後在第2次會議得出一份4人「短名單」,之後馬道立按協定確認短名單上的4人是否願意出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以及如獲任命,是否或能否及願意符合《基本法》第90條國籍的規定(即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
馬道立於第3次會議告知推薦委員會委員,「短名單」4人中只有張舉能願意出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並指他符合國籍規定,最終委員會向特首作出推薦。而在接納推薦委員會的推薦後,特首將在徵得立法會同意後按推薦作出任命,亦會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記者 林俊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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