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營業員認區選種票 判囚2月

蘋果日報 2012/11/15 06:00

種票區議會選舉九龍城裁判法院劉靜靜

一名女營業員早前承認,去年在區議會選舉中種票,今天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2個月。

暫委裁判官表示,量刑起點是監禁3個月,考慮被告認罪、背景良好及有悔意,將刑期減至2個月。裁判官又指,法庭必須嚴懲種票罪犯,維護選舉公平公正。

案情指33歲被告劉靜靜,去年登記為油尖旺京士柏選區選民,在申請表上,聲稱唯一或主要住址,是旺角煙廠街27號一個單位;但該單位業主及住客,都確認不認識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