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陳弘毅指顛覆國家政權包括港府 法律界:嗌林鄭下台都中招

蘋果日報 2020/05/24 00:05

梁家傑23條陳文敏陳弘毅國安法戴啟思抗暴之戰

「港版國安法」將由人大常委會制定,日後直接在港實施。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指出,「港版國安法」所提及「顛覆國家政權」,比2003年的23條時所涵蓋的範圍更廣,「國家政權」一詞更是包括香港特區政府,日後法例的刑罰會參考03年23條的建議,當年顛覆罪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有資深大律師、人權律師、立法會議員也指,陳弘毅的說法或意味日後市民在遊行高喊「林鄭下台」,隨時被視為顛覆國家政權,身陷囹圄。

「港版國安法」日前公佈的只是框架,具條體文、執行機制、刑罰、在哪裏審訊等細節尚未公佈。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接受有線和NOW訪問時承認,「港版國安法」所提及「顛覆國家政權」,比當年草擬23條時的「禁止中央人民政府」,所涵蓋的範圍更大,其中「國家政權」一詞乃包含特區政府:「中央人民政府嘅含義係指國務院,現在(「港版國安法」)用『顛覆國家政權』用語,範圍就會稍為闊過用『中央人民政府』,就會包括更多機關,包括地方機關,亦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至於顛覆定義、刑罰,陳弘毅相信人大常委會會參考2003年23條立法建議,也會參考澳門的國家安全法:「內地嘅顛覆定義,應不會照搬過來香港。」他接受港台訪問亦提到,人大立法時會參考普通法制度,涉及刑事方面不會具追溯力。

03年的23條立法建議,顛覆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澳門的維護國家安全法,顛覆罪可被判監25年,預備犯罪亦可囚3年。陳弘毅又指,國安法實施應不具追溯力,又相信會由本港執法部門及司法機關執行。

資深大律師、公民黨主席梁家傑對於陳弘毅指,「顛覆」的定義由中央人民政府,擴展至包括特區政府並不為奇,因為今次的國安法會比18年前23條更辣,要令喊「林鄭下台」口號成為政治紅線:「今次係完全黑箱,由佢(人大)直接頒佈,佢都為所欲為喇,(條法例)仲唔有幾辣就幾辣咩?所以話(立法後),叫林鄭下台都犯法,我可以話唔意外。」

至於過去在香港被視為合法的行為,包括在六四集會中高呼「結束一黨專政」,以及在報紙投稿提出結束中共專制的觀點等,梁家傑認為新法例下也可能「中招」。人權律師文浩正亦同意,如果陳弘毅的說法成真,日後高喊林鄭下台的人士,很有可能會違法。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表示,按中央政府立法習慣,法例都是寫得「廣泛、籠統」,今次國安法所涵蓋的範圍會相比03年23條的草案「闊咗、大咗」,例如舉旗、叫口號、舉標語等若是針對顛覆政權的行為,都有機會觸犯國安法。他續指在內地組織08憲章、為維權人士辯護都會被視作顛覆國家行為,相信立法後香港都會有類似情況。

至於高叫「林鄭下台」會否違法,陳文敏相信未必;但指「結束一黨專政」、「習近平下台」等口號,立法後很大機會不能再說。本身是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楊岳橋指出,如果「國家政權」包括特區政府,單叫林鄭下台竟然要付上刑責的代價,港人的人權自由將蕩然無存。
「港版國安法」容許中央在港設立負責國家安全的機構,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接受有線訪問時質疑這個機構對誰負責,又是否受基本法限制:「令我擔心的是,設立一個獨立機構,它會否是警隊的一部份?如果是一個獨立機構,它們會對何人負責?如果機構由內地機關成立,機構的權力由內地機關賦予,我關注的是這些權力是否與我們的法制相容。」

記者 陳嘉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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