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的信件指出,警方當晚突然在無預警情況下噴射胡椒噴霧,以致警員和示威人士均被噴到,現場至少有19名夾在警員與示威者之間的記者及攝影記者「中椒」,當中至少三名記者臉部和眼部被直接噴射,推撞期間又有至少兩名攝影記者倒地,一名攝記更要送院治理。
記協引述保安局一份文件指出,每次警方行動結束後,警司級人員都會評估使用胡椒噴霧的情況。記協因此求警方公佈今次的評估報告,確保記者合法採訪權益。麥燕庭表示,根據《警察通例》第39章,現場警務人員「須以互諒互讓的態度,盡量配合傳媒工作;以及不應妨礙傳媒的攝錄工作」,但不少記者當日被禁止進入警戒線內採訪,而且警戒線過於廣闊,警方顯然未能達致《通例》要求。
當晚一名新唐人電視台實習記者被警方當作示威者拘捕扣留逾10小時,記協對此表達強烈不滿,要求警方給予合理解釋並期望無條件撤銷對該記者的指控。
警方發言人回應指,當晚採取行動前,已不斷呼籲非示威人士離開現場。警方拘捕的人均是坐在地上拒絕離開的示威者,與本身職業無關;警方又聲稱一向尊重新聞及採訪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