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聚案 霸氣哥再脫罪 
官:警令人覺藉限聚令控制群眾

蘋果日報 2021/06/23 02:00

犯聚案霸氣哥脫罪

【本報訊】人稱「霸氣哥」的曾建峯去年5月1日獨自到沙田新城市廣場「和你Sing」,一日內兩度被票控違反限聚令,其中一案上月脫罪,另一案昨裁決。裁判官覃有方指曾與人群相距10米,並非身處聚集人群中,裁定他表面證供也不成立。覃官另指,警方當時可用其他法例拘捕同案持「大聲公」的被告,惟警方卻用限聚令拘控,令人覺得警方以限聚令為名控制群眾,有違限聚令防疫目的,裁定同案被告亦無罪釋放。
「霸氣哥」上月面對首宗審訊時,裁判官彭亮廷批評控方錯誤理解法律條文,援引錯誤控罪,質疑被告獨自一人「如何聚集呢?」終裁定罪脫。「霸氣哥」雖兩度脫罪,但仍感到憤怒及荒謬,他昨批評律政司在上一宗案脫罪後仍「咬住唔放」,為使人入罪無所不用其極,浪費公帑。

另一被告無罪釋放

裁判官覃有方昨指,警員指曾建峯(45歲)身邊曾出現五至六人,該五至六人與他時聚時散,聊天數句後分開;據警員觀察,曾與其他人群相距約10米。覃官認為曾並非身處聚集人群當中,且警員部份證供不肯定,裁定他表面證供不成立。
至於持揚聲器的次被告宋本浩(41歲),警員23232楊國康昨供稱,宋當時身處100至200人中,曾用揚聲器叫喊。其後宋不但沒理會警方警告,且「夾埋」身穿黄色反光衣的記者向警方防線推進,其間宋用揚聲器問警方其行為會否觸犯阻差辦公,楊截停宋並發出違反限聚令的罰款書。
楊又稱,穿黃色反光衣人士及宋身後一人亦違反限聚令,但沒向對方發出罰款通知書,惟他及後同意,宋身後的人僅是剛巧經過。楊在盤問下稱,因宋帶頭兼呼籲聚集,故優先處理他,否認對宋「睇唔順眼」才作票控。辯方指,穿黄色反光衣的人是記者,記者的工作是「邊度有事去到邊」,故他們當時一直拍攝宋,並隨宋走近警方防線,事前與宋根本沒溝通過,質疑楊說法過於激進。楊思忖片刻後同意辯方所指。
覃官指,沒證據顯示宋與衣着似是新聞工作者的人士行向警方防線前,雙方曾溝通,不能證明宋涉聚集。影片可見,警方當時的確有警告宋,惟宋沒理會才遭警方帶走。覃官指警方當時正處理商場內的社會事件,實可用其他法例拘捕宋;惟警方卻用限聚令拘控,令人以為警方以限聚令為名控制群眾,有違限聚令的防疫目的,裁定宋表證不成立,無罪釋放。
案件編號:STFS3、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