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民建聯要求政府引用《收回土地條例》興建公營房屋,本土研究社成員陳劍青炮轟此舉是「呃民意」、誤導公眾。他指民建聯並非無條件支持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批評民建聯扮勇武,「口講用公權力收地,其實又係向地產商跪低利益輸送,根本唔敢郁地產商係新界嘅農地」。
陳劍青解釋,現時政府在新發展區收地一直沿用該條例,但特首林鄭月娥在去年施政報告不避官商勾結之嫌,重新包裝公私營合作發展計劃,更美其名為「土地共享先導計劃」。他指,發展商在新界囤積約1,000公頃的農地,認為民建聯需澄清支持引用條例是否包括收回發展商在新界囤積的農地,「佢哋夠唔夠膽話唔做公私營合作先?敢唔敢講明直接用《收回土地條例》收晒地產商係新界嘅農地?」。陳引述民建聯上月29日發表的土地政綱,寫明「盡快公佈『土地共享先導計劃』,並主動規劃先導計劃的選址,再邀請業權人參與……若合適的土地無法透過公私合作落實,當局應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地自行發展」。他認為有關說法並非無條件支持引用條例,「根本唔敢郁地產商係新界嘅農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