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你Sing期間私了拍照近七旬婦 餐廳散工認襲擊囚8個月

蘋果日報 2020/12/11 18:24

和你Sing私了鐳射筆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張潔宜

今年5月初網民號召到天水圍嘉湖銀座一期商場進行「圍城和你Sing」活動,其間69歲婦人疑因拍攝市民容貌,引起在場人士不滿而遇襲。餐廳散工早前承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今在屯門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指案情嚴重,斥責被告三次度襲擊手無寸鐵的高齡事主,包括踢頭和用雷射筆照射,其間沒選擇收手,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12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減至8個月。
多名旁聽人士聞判後低呼「嘩」,面面相覷,狀似驚訝。被告進入囚室前望住向旁聽席,旁聽席人士高呼「頂住」。同案另有15歲男學生被控,明年1月27日開審。
辯方今求情指,被告方佐瑋(22歲)案發時受社會氣氛影響,犯事只屬單一事件,重犯機會低,被告有悔意,明白監判在所難免,希望法庭鑑於事主沒有受傷,而被告獲父母支持,給予被告一次機會。辯方早前透露被告為家中獨子,自小確診有讀寫障礙,現為西廚學徒。
張官觀看過控方片段,判刑時指被告初時以身體阻止事主前進,並用雷射筆射向事主,有人向她淋潑液體,被告踢其腹部使事主跌在地上,再踢其「後尾枕」。事主離開時被20人包圍及尾隨,被告此時再大力拉扯事主的袋肩帶,令她受驚及失去平衡,直至她步入室內。

官指被告反省有限

張官認為案件情節嚴重,例如被告與其他人一同襲擊、事主已上年紀和手無寸鐵,加上被告不止一次施襲,更以雷射筆干擾事主,踢頭動作十分危險,或會引致嚴重傷害,幸好事主並無大礙。
張官指數次襲擊並非同一事件,被告襲擊一次後,有時間考慮收手,但沒有這樣做,反而繼續襲擊。在此之前附近有示威活動,包圍事主的人也是示威者,被告動作易引起漣漪效應。此外,事主被包圍超過三分鐘,不難想像事主受驚嚇的程度,認為要判處阻嚇性刑罰。
對於辯方求情指被告有悔意,張官指感化官報告顯示被告雖有悔意,但複述事件時態度不誠懇、不耐煩,反省有限。
案情指今年5月6日,市民響應號召到天水圍商場聚集。69歲婦人途經商場,拿出手機沿途拍攝,惹來聚集人士不滿。有人上前與婦人對質並施襲,被告則以雷射筆照射婦人,又用身體阻礙她,並於婦人倒地時踢她。婦人事後送院檢查,沒有發現傷勢,及後再到私人診所求診,報稱頸部痛楚。被告被捕後承認犯案。
【案件編號:TMCC6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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