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堵校委會】馮敬恩獲判社服令 律政司不提刑期覆核
香港大學馮敬恩李峰琦
香港大學學生於去年1月26日圍堵港大校委會,時任港大學生會會長的馮敬恩,以及外務副會長李峰琦分別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罪罪成,另馮敬恩亦承認刑事損壞及企圖強行進入罪。裁判官接納兩人有真誠的悔意,毋須判阻嚇刑罰,判馮接受社會服務令240小時,李峰琦被判接受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律政司發言人今表示,經詳細研究裁判官宣判的判刑理據、主控官的報告、本案案情(包括被告是否有預謀犯案、案件涉及暴力的程度和是否有人受傷)、適用法律原則、被告的背景和對控罪的態度(包括是否有真誠悔意),以及《檢控守則》後,律政司決定不會就兩名被告的判刑提出覆核。
馮敬恩接受《蘋果》查詢時表示暫不回應。李峰琦也表示現階段不會回應,但感謝外界關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