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替被告黃偉堅(23歲)求情表示,被告居於皇崗,當中港司機,月薪4,000至5,000元人民幣,因不懂香港法律才犯案。裁判官即駁斥,被告做了五個月中港司機,不知要申報載貨艙單的法例,明顯講大話。
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若以車輛或船運送未報關的嬰兒奶粉出境往內地,屬觸犯走私罪行。案發本月25日凌晨5時許,被告駕七人車到落馬洲管制站過關,他向海關人員表示沒有載貨,關員指示他將車駛往貨物檢驗大樓進行檢查,結果在車廂內搜出60罐嬰兒奶粉,巿值共14,880元。被告在警誡下表示,他受友人所託將奶粉帶回皇崗,每罐可賺10元人民幣。
此外,兩名港人任職售貨員的楊宏群(31歲)和保險經紀楊麗紅(35歲),涉嫌於本月23日駕七人車在深圳灣管制站企圖走私38罐奶粉,昨天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二人不認罪,於4月19日審訊。
案件編號:FLCC493、TMCC66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