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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教車師傅誤踢手掣 客貨車衝斜路撞斃途人 官斥未有糾正錯誤行為自私囚16個月

蘋果日報 2021/06/03 16:49

教車師傅危險駕駛罪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

八旬教車師傅授課完畢後,從客貨車副駕座爬向司機位,打算將車駛回停車場,其間疑不慎踢到手掣、鬆開煞車,令客貨車衝前撞毁前方私家車「泵把」。惟他沒有停車,反而任由車輛繼續衝前,最終剷上行人路撞到兩名男途人,其中一人送院後不治。早前認罪的司機今接受判刑,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指,肇事老司機在案發前的半分鐘內,有多次機會糾正錯誤,惟他卻只顧保護客貨車,不顧道路使用者安全,行為極度自私,最終判他入獄16個月,停牌5年。
被告黃啟綿(83歲)早前承認危險駕駛以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兩罪。辯方早前求情指,本案不涉酒精、賽車、超速或使用手機等加刑因素,故被告並非自私罔顧他人安全,只是純粹判斷錯誤。

指被告遇事方寸大亂 不似有多年駕駛經驗

法官沈小民今判刑時反駁,本案不同之處在於被告曾有多次機會避免慘劇發生,例如「由乘客位爬去司機位已經足以受譴責」。當客貨車手掣鬆開時,被告不單未能化險為夷,更變得方寸大亂,「完全唔似有多年駕駛經驗」。
沈官續指,當時客貨車前方是斜坡,被告不可能不清楚衝下去的風險,惟他撞到私家車後,卻沒有順勢借私家車擋住去路,反而轉右駛入另一行車線衝下。此時,該行車線有水馬等工地障礙物,惟被告亦沒利用水馬作為緩衝,再度駛回原來的行車線,最終在安全島撞到橫過馬路的途人,「冇人知(撞水馬)後果會點,但至少可令一名中年男子不致枉死。」
辯方早前求情透露,被告幼女患有精神病,需要長期服藥,身體虛弱,在去年年底不幸過身。 沈官感嘆表示,被告同年年底經歷喪女之痛,白頭人送黑頭人,「但案中死者母親又何嘗唔係經歷喪子之痛?」
沈官明言,本案最令人惋惜之處在於慘劇原可避免,雖然被告撞到途人前有多次機會糾正錯誤,但「佢連自己架車受損都希望避免」,行為極度自私,終判他就兩項控罪入獄16個月。
沈官最後指,被告八十多歲之齡仍可做教車師傅「實在係了不起」,更形容他答辯時聲如洪鐘,完全沒有老態,反而是老當益壯。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1月2日約中午時授課完畢,叫學員將客貨車停泊在茶果嶺道西行第一線的一輛私家車後方。學員照辦,隨後拉起手掣及入N波(空波),但沒有關掉引擎。

事後辯稱客貨車扭軚出問題及沒有刹車掣

學員離開後,被告從副駕座位爬向司機位,打算將客貨車轉向二線時,卻撞到前方私家車車尾泵把。被告馬上將車駛回一線,沿一線斜坡下行。
客貨車下行至行人過路處時,突然轉右駛進安全島,撞倒正在橫過馬路的53歲男死者及46歲男傷者,隨即再撞到一個標柱燈,並損毀安全島附近3個水馬,繼而衝上行人路並撞向通往油塘港鐵站的混凝土樓梯後始停下。
救護員接報到場後,將兩名事主送往聯合醫院。檢驗結果顯示,死者林建榮(53歲)右額腫脹裂傷、面部兩側腫脹擦傷、下顎假牙鬆脫、上顎牙齒撕裂,經搶救後於同日下午約3時半不治。傷者鄭福強(46歲)則手部擦傷等,經治理後獲批5天病假。被告在事件中沒有受傷。
被告被捕後,警誡下稱原本打算將客貨車駛到停車場,但發現扭軚出現問題及沒有刹車掣,所以撞到私家車,令客貨車「死火」及失控,而他當時沒足夠時間響號警示。不過,車輛事後送往檢驗證實一切機件正常。
【案件編號:DCCC5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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