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歲婆婆落車衣服被夾再遭巴士輾斷腳 九巴女車長囚9個月
九巴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林桂芳輾斷阿婆腳
86歲婆婆今年初乘九巴在元朗青山公路落車時,衣服遭巴士車門夾住,巴士開車時將婆婆扯跌並輾過其腿,結果婆婆需截肢保命。肇事女車長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求情指若每次都察看乘客落車情況始開車,會令班次延誤,惟法官駁斥指車長有責任確保乘客安全,終判她入獄9個月,停牌3年。
案發於今年1月13日,事主意外後表示當時衣服被車門夾住,她曾經大叫,及後感到有東西碰到背部後便告跌倒,繼而遭巴士輾過左腿,送院後證實左腳及右手有骨折,共留院4個月,其間左腳進行了兩次截肢手術,要安上義肢及坐輪椅。事後事主接受精神科醫生治療,確診患上中度嚴重的抑鬱、持續沮喪、睡得淺,事主覺得自己一無是處,不想苟生,有輕生念頭圖早日解脫。
被告林桂芳(51歲)被捕後警誡下,拒絕回答大部份問題,只稱有8年駕駛經驗,當日早上6時開工。辯方求情稱被告向婆婆表示歉意,又指被告在九巴曾獲良好服務獎,亦曾協助警方捉賊而獲頒好巿民獎。被告在求情信中稱,當日只是按錶板指示駕駛。因她每日都要在指定時間內循環駕駛多次,因而感到有壓力大,若每次她都回頭查看落車情況才開車便會延長時間。
法官指其實只要被告看一眼便可知道有乘客背部貼着車門,直指被告並非一時失誤而是嚴重疏忽,認為她不能單以壓力大便放棄乘客的安危,她有責任確保乘客安全,況且案發時車上乘客疏落,時間不趕。被告的行為令本來行動自如的婆婆,變成現在行動不便終身不能自理,要入住老人院,依賴別人照顧,自覺生命無生趣,已到盡頭。
法官原判被告監禁10個月,惟考慮到她曾獲好巿民獎及做義工,故減刑至9個月,停牌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