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莉娜向調查人員供稱,2005年,她來港旅遊,在朋友的飯局中認識許仕仁,許見她樣子甜美,主動把手機號碼給她,着她下次來港時聯絡他,沈初時亦沒把許的說話放在心頭。翌年,她結婚後隨丈夫移居新西蘭,2008年婚變,頓失所依的沈莉娜希望找個依靠,想起這名「兔仔牙」的叔叔。
同年,她來港旅遊時主動聯絡許仕仁,自此一拍即合秘密交往。沈聲稱,做了許的親密女友後才知道他已有家室,以及是香港的政務司司長。在這段日子,許對她有求必應如同「人肉提款機」,於2008年11月三次贈送合共110萬元給她,在上海已有物業的沈一句「想在上海買樓」,許即簽了兩張合共600萬港元的支票給她,短短8個月間,豪贈她合共850萬元。
許的豪爽令她大出意外,之後就不再向他討錢,她對廉署調查人員解釋:「因為他已給了很多錢,我亦不好意思再收。」許要見她,都會以沈的名義在金鐘港麗酒店訂房,沈亦隨傳隨到,每次都有性行為,其他在港開銷亦由許支付,但許從無到上海見她,兩人關係維持了約三年即無疾而終。最後見面於2011年9月,許聲稱要動手術,很想見她,沈也如常飛來香港見他,之後許就再沒聯絡她,她發短訊或打電話都沒有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