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青衣盈翠半島為例,3房單位竟以750萬元偏離市價成交,假設買家當事人為首次置業者計,應付稅款大約28萬元,但若以單位市價1,100萬元計算,稅款應為41.25萬元,兩項稅款因成交造價不同,亦出現差異,兩者稅項可相差達13.25萬元。
律師梁永鏗表示,買家如果欲透過此伎倆造低價錢,以為可平繳稅款,是無意思的,如將單位以半價轉售親友,「打釐印第一刻,當局會收咗錢先,但之後派人重新審核,睇番市價。如果差幾百萬,當局會計番市價,要你補回稅款。」過去曾有人不滿稅局追收稅款差額,委聘專業測量師向當局上訴,然而若差額龐大,一般上訴不會成功。若以盈翠半島成交價距市價差三成算不算多,他回應:「我覺得(上訴得直)機會好細。」
稅務局接受本報查詢後回覆,根據《印花稅條例》規定,若印花稅署署長認為不動產的買賣協議的代價不足時,該買賣協議的印花稅會按該物業的價值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