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凱欣當選無效 上訴終院被駁回失議席 議辦水牌被遮蓋
陳凱欣劉小麗選舉呈請終審法院
前立法會議員劉小麗於2016年因宣誓風波遭DQ,被取消議員資格,兩年後她報名參加九龍西補選,卻遭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劉小麗提出選舉呈請,法官周家明裁定劉小麗勝訴,並裁定在該次九西補選中勝出的建制派陳凱欣當選無效。陳凱欣和選舉主任今向終審法院提上訴許可,遭拒絕受理,意味陳凱欣即時失去議席。劉小麗今指政府理應進行補選。
本案呈請人是劉小麗,答辯人是時任九龍西選舉主任郭偉勳以及當選的建制派陳凱欣。
陳凱欣回應裁決時直言,雖已有心理準備,但仍感失望,因今次失去議席並非由於其個人言論、行為或工作上錯失所致,並強調由當選至今均努力工作。被問到應否舉行補選時,陳指目前不是適當時候,覺得應以抗疫工作為先。
至於日後去向,她表示只要「發揮到自己能力」的工作都會嘗試,並指自今年7月立法會休會後,她的地區工作「真係冇停到」,現在只是「暫時放低議員銜頭」。另外,立法會秘書處今日已遮蓋陳凱欣議員辦事處的名牌。
已退出工黨的劉小麗今獲前黨友吳敏兒到庭支持,二人散庭後在庭外相擁。劉小麗歡迎裁決,認為是還香港市民公道。惟補選事隔至今已有兩年,現今香港人權倒退,仍有人因選舉主任胡亂發問而遭取消參選資格,政府甚至以疫情嚴重為由取消選舉,她認為裁決實不足以保障被選舉權。
劉指出,法庭就其案件集中討論程序上的重大不公,未有討論政治因素。她認為法庭已裁定陳凱欣當選無效,加上現時疫情減退,中小學也已復課,政府理應舉行補選。但她亦指,案件今天才有裁決,未考慮是否參選。
被問到仍可參選的機會,劉強調被選權是人權,「呢個問題本身唔應該去問,但可悲嘅係今日喺香港,我哋心入面唔多唔少都會問呢個問題;但我希望問咗呢個問題之後,我哋都知佢唔應該咁問」。
代表選舉主任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今指,法庭有憲制責任決定參選人是否真誠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並指上訴庭在梁頌恆及游蕙禎宣誓案已確立相關做法。惟法官李義質疑,上訴庭處理的是宣誓問題,而非提名事宜,認為選舉主任一方說法有錯。
法官亦質疑,某人因不獲選舉主任給予機會解釋立場而被撤銷資格,程序上構成重大不公。莫則舉例指,如有參選人未年滿21歲,不符合參選最低年輕限制,而被選舉主任裁定沒有參選資格,程序上不會涉及失誤;沒有真誠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的參選人,亦應如此處理。
陳凱欣一方採納選舉主任的陳詞,並指劉小麗一方應解釋程序有何重大不公。
惟三位法官毋須劉小麗一方回應,便已拒絕政府及陳凱欣的上訴許可申請,並批准劉的訟費申請。
劉小麗於2018年打算捲土重來,報名參加九龍西補選,卻遭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及後劉提出選舉呈請,指同一名選舉主任曾裁定同樣曾遭DQ的姚松炎可以「入閘」參加補選,質疑選舉主任立場矛盾。法官周家明及後裁定劉小麗勝訴,並裁定在是次九西補選中勝出的建制派陳凱欣當選無效。
周官當時指出,本案選舉主任僅依賴劉的宣誓行為及政綱等,從而裁定她參選無效,其間沒要求劉表述有關政治主張,明顯違反程序公義。判詞亦指,本案選舉主任並無在誓章中表明,就算劉有機會作回應,他最終仍會得出對方並非真誠擁護《基本法》的決定,法庭看不到有任何迫切原因,令選舉主任無法給劉機會解釋。周官明言,本案不公之處顯而易見,法庭不應輕易接受有關做法。
根據資料,陳凱欣補選申報的總開支埋單花費146.2萬元。然而當年她未正式宣佈參選,便以九龍社團聯會「健康大使」之名搶閘宣傳,租用紅磡某大廈的外牆廣告,傲視殯儀館,同時又在小巴車身等大賣廣告,有指其宣傳費高達百萬元。最終陳凱欣未有申報此筆開支,若然加上過百萬的「健康大使」宣傳費,在182萬元選舉開支上限的規定下,肯定爆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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