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被告否認兩罪,案件押後至5月6日,等候律政司指示。她獲准保釋候訊,不准干擾證人。
次被告及第三被告則認罪。律師求情表示,次被告已後悔知錯,她想返回宿舍繼續學業,盼法庭將案轉往兒童庭判刑。至於讀至中一便輟學的第三被告,14歲起因行為失調尋求精神治療,現仍定期覆診。兩人均曾受警司警誡,另各犯盜竊候判。
主任裁判官郭偉健指二人所犯嚴重,「不單止一次,有兩次」,但仍將次被告的判刑,押後至4月21日在兒童庭處理;第三被告押後至4月29日判刑,其間兩人還柙。
據兩被告所承認的案情,麥凱姍於今年1月17日晚,命令事主剝衫遭拒,便與次被告及另一不知名院友,將事主按在地上,脫光其衣服。次被告及該不知名院友,將手指插入事主下體,麥則扯事主恥毛,更有人用一支粉紅色膠梳,插入事主下體。事主欲喝止她們,反換來訕笑。
次日晚上,麥凱姍等三女又強行將事主剝光豬,不知名院友戴上手套,以手指插事主下體兩分鐘,麥則用同一支粉紅色膠梳插事主下體。事主呼喝她們停手及哭泣,三女才停手。5日後,事主將事告訴母親,報警將三人拘捕。
案件編號:TMCC12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