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件事經傳媒曝光後,政府部門先派人去調查,反映現今嘅政府官員係被動執法,完全係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南區區議員區諾軒炮轟,前高官及富豪齊齊在東丫背村私自圍起官地私建花園外,還在海岸邊擅自興建私人渡頭;其首先觸犯了《海岸公園及海岸保護區規例》,根據有關條例,除非涉及公共利益,否則不可以亂在海岸動土興建渡頭。
此外,寮屋原只准許用磚頭、木板、及鋅鐵建的簡陋平房,供給一些原來沒有家園的人士作為臨時棲身之所,但這事件中有人不但霸地,更涉用鋼筋水泥興建兩層高別墅;此外,記者更發現探險家黃效文和前高官麥世耀的屋外,均有霸佔官地開墾耕地情況,其中黃效文屋外的五塊田佔地約300呎,據有關法例,地政總署可向違例人士作出撿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5萬元及監禁6個月。
■記者林 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