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於中聯辦外藏刀 恆管學生被判無罪
中聯辦恆生管理學院反釋法遊行林華俊
去年11月2日警方於西環中聯辦就反釋法遊行集會佈防,其間在一名路過的恆生管理學院男生的背囊中,搜出一把刀套附有哨子的刀。男生被控藏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經審訊後,裁判官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在裁決後向被告林華俊(19歲)作出忠告,指今次判無罪是社會給的機會,希望被告能珍惜並好好讀書。裁判官又指「我唔知你行甚麼山,一般行山毋須用刀。你不能去英國讀書,但你要爭取,相信你父母也會支持你。以後不要再帶刀出街」。被告母親於庭外喜極而泣,跟被告相擁。
裁判官於裁決時指,根據證供證物及閉路電視片段,警員作供誠實可靠,故接納其證供,相反被告的說法不誠實,他初則推說刀用作露營,其後說是行山之用,顯然被告會更改證供以令證供對自己有利。辯方雖然指被告大意將刀留在背包,認為這並非不尋常,惟亦有辯方證人指見過被告行山用過刀,顯然被告不是不知道刀放在背包內。但裁判官認為控方未有直接證據指被告藏刀是有意用作傷人,法庭不可必然推論被告有傷害他人的意圖,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