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或華人永遠墳場管理委員會(下稱華永會)轄下的骨灰龕場,主要劃分標準兩人或家族四人的龕位,若放第二位骨灰時,必須是首位安葬的先人親屬。其中食環署限制較寬鬆,親屬包括翁姑、媳婦甚至女婿等;惟華永會則必須是近親,且須提供證明文件。由於已婚婦人當作與丈夫同姓,故兒媳包括在內,但外嫁女不合資格。
最近有市民向立法會議員投訴,指有關規則涉及性別歧視。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上周三在立法會回應指,現正檢討有關條例及規則,研究放寬家族龕位中直系親屬的限制。食環署則稱,如遇特別情況,即使合葬者無親屬關係,也可呈交理由予署方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