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判騙徒】如果要為監禁設一個時限 法官話︰一萬年
龐氏騙局
泰國法庭把一名開設龐氏騙局(Ponzi scheme)的騙徒,判處入獄超過13000年。
34歲被告佩迪(Pudit Kittithradilok)以高回報,誘騙約4萬人注資1.6億美元(12.4億港元)至其開設的公司。檢控官說,他多次舉辦講座,宣稱其公司業務涉及地產發展、美容、二手車買賣和出口等,承諾投資者會獲得高回報。他又建立層壓式經營模式,投資者只要介紹新人加入成為下線,可獲得分紅。結果新投資者投入的資金,便被他用以償還舊投資者的回報。
佩迪今年8月被捕,一直不准保釋。他被控非法借貨及約2600項詐騙罪,判監逾13000年,但因認罪,獲減一半刑期,即入獄6637年零6個月。不過,他最終坐監的時間,應不會超過20年,因為泰國法例規定,他的兩條控罪的最高刑期分別是監禁10年。
法庭又判罰他兩間公司各2000萬美元(1.56億港元),並需向2653名已確認的受害人賠償約1700萬美元(1.32億港元),另加7厘半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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