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青年認罪建議3年監禁作量刑 官指偏離現實:對警員是恐怖一夜
暴動旺角騷亂
去年大年初二凌晨發生的旺角騷亂,其中一名25歲被告青年今早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暴動罪。辯方求情指被告雖有掟磚,但沒傷及他人,使用暴力程度屬中等,判刑應較其他追打警員、導致29名警員受傷的人士為輕。辯方又指他不憎恨警員,今次只是單一事件,建議以3年監禁作量刑起點。不過,法官認為當時60名警員要應付近200名示威者,對警員來說可謂「恐怖一夜」,質疑辯方建議偏離現實。
庭上透露,25歲被告鄧浩賢被捕後在警誡下稱「我貪得意至熬咗幾下路牌同掟咗次磚,我冇惡意架」,而辯方並指被告患有多動症,可能導致他容易受人影響,要求押後案件,待被告獲取心理學家報告,以協助法庭判刑。法官同意,將判刑押後至明年2月5日,並指為方便索取報告,批准被告繼續保釋,但明言必定判監。
案件發生於去年2月9日清晨4時,警方於山東街近彌敦道設下防線,包括被告在內近60名示威人士於距離防線前10至20米集結,不理警方的警告,不斷向警方投擲磚塊和水樽等物件,部份示威者其後更追打警員,拳打腳踢跌倒在地的警員。29名警員在事件中有不同程度的傷勢,有警員盾牌亦遭擲來的物件擊中破損。被告於同年11月10日被捕,警誡下承認曾在現場擲磚和搖動路牌,但只是為嚇走警員。
辯方指被告自小二起被確診患有過度活躍及專注力失調症,一直有看醫生,但服藥後產生的副作用影響其學業,於中四開始停藥。辯方指其病況或導致他今次犯案,故要求先讓被告索取心理學家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