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醫學美容誤殺案 官斥嚴重辜負死者 女西醫麥允齡判監3年半

蘋果日報 2020/12/08 18:58

DR醫學美容誤殺麥允齡CIK療程

女西醫麥允齡2012年任職DR醫學美容公司,為顧客施用「CIK療程」,惟注射品受細菌污染,導致一死兩傷殘。她早前受審,被裁定嚴重疏忽誤殺罪成。法官張慧玲今於判刑時指,死者信任醫生提供意見,麥卻嚴重辜負死者,沒有妥當解釋療程風險;惟考慮她有別於主謀周向榮的角色,事件亦經歷了8年,終判她入獄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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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允齡今由囚車押送到庭。
立法會議員麥美娟代表死者丈夫楊先生回應判決,指楊先生對三名被告均被判刑感到欣慰,認為彰顯公義,會拜祭愛妻告知消息,願其安息。惟即使三人入獄,亦無法改變愛妻喪命的不幸事實。楊先生稱始終無法原諒各被告身為專業人士,為圖利而罔顧性命安全,做出自私行為。
麥美娟又指,本案是重要的醫療美客疏忽誤殺案例,希望判刑還死者及家屬公道之餘,亦令社會正視入侵性美容療程的風險,而政府亦應繼續加強規管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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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中死者陳宛琳(左)與丈夫楊先生(右)(楊先生提供圖片)
法官張慧玲判刑時指,本案有別於一般醫療疏忽,並非醫生忽視病人病況或延誤診治。本案死者本身健康,被告沒有妥當解釋CIK療程屬實驗性質、提升免疫力有其他更安全方法,也沒解釋注射品受污染的風險。法官相信若經妥善解釋,死者便非常可能不接受CIK療程。死者信任醫生提供意見,被告卻嚴重辜負死者。
辯方求情指被告行醫經驗相對淺,對老闆周向榮抱有錯誤的忠誠,過於信任別人。法官接納求情,認為被告似乎把CIK療程當作普通美容療程看待,並盲目相信對健康客人有益。
法官亦同意,被告並非推出危險療程牟取暴利的人,如周向榮;亦非負責對注射品做細菌測試的人,如陳冠忠。法官形容,在由周向榮策劃、陳冠忠輔助的搶錢業務當中,被告是最後防線,她注射血製品前沒確保已通過細菌測試,引致死亡事故,適當量刑起點為4年半監禁。

法官認為被告真心後悔

被告不承認控罪,但法官指她對案情爭議不多,觀乎她兩次受審的態度,可見真心後悔,值得減刑。法官續指,案件歷時8年,被告因巨大壓力而患上抑鬱和胃炎,亦相信會失去醫生執照,也要面對民事索償。此外,案件原審之後,終審法院就疏忽誤殺的法律元素頒下裁決,令被告面對重審時更加不利。基於各項因素,被告獲寬減1年刑期。
麥允齡(39歲)於2017年首次受審,歷時百日,但陪審團未能對麥作出大比數裁決,故須重審。同案另外兩被告當年被裁定誤殺罪成,DR集團老闆周向榮判囚12年,配製CIK注射品的實驗室技術員陳冠忠則判囚10年。兩人已上訴,正等候判決。
CIK療程涉及抽血培殖免疫細胞,然後注回體內,原是實驗治癌療法,DR集團以增強免疫力作招徠推銷。然而,配製CIK產品的實驗室沒有為CIK產品進行細菌測試,產品受膿腫分枝桿菌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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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向榮因誤殺罪成,判囚12年。
麥允齡負責為三名事主講解療程、抽血和注射。2012年10月3日,三人注射後馬上不適,翌日相繼入院。死者陳宛琳一周後逝世,教師王靜波需截去兩隻小腿和四隻手指,清潔工黃鳳群至今步行受影響。
控罪指麥允齡身為醫生,違反謹慎責任,沒有確保由具備適當資格的人或實驗室配製血液製品、沒確保製品已通過細菌測試,也沒妥善向死者講解療程風險及療程的實驗性質等等。審訊時麥供稱從日本教授、廣州軍醫院和醫學文獻了解,CIK療程可用於健康的人身上,已通過安全測試,她有理由信任涉案實驗室,沒想過細菌測試如此基本的步驟,實驗室竟會不做。

保險公司拒向死傷者賠償

DR創辦人周向榮於2015年分別遭女事主黃鳳群、王靜波,以及女死者陳宛琳的丈夫楊錦開入稟高院索償,惟承保周向榮醫療業務的保險公司拒絕向死傷者賠償。正在服刑的周向榮遂入稟高院,控告華寶保險顧問有限公司及怡和保險顧問有限公司,指兩公司違約,並特別聲明對上述3宗索償案不承認任何責任。案件未有審期。
有律師早前表示,若刑事程序仍在進行中,事主及死者家屬提出的三宗民事索償案需暫緩處理。保險界立法會議員陳健波早前受訪指,保障疏忽的保險條款通常僅限於無心之失,亦經常附帶「合理義務」條款,要求受保人本身有盡責確保意外不會發生,「唔係買咗(保險)就乜都有得保、有得賠」。
律師林偉展早前亦指,一般保險不保障刻意違法而招致的損失,但也有例外,例如受保人投保汽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後,一旦交通意外,法例規定承保公司必須先向第三方賠償。不過,若證明車主或司機需要負責,保險公司可循民事方式,向受保人追討已向第三方賠出的賠償金額。

DR事故涉事實驗室總監 事後擔任本港武漢肺炎檢測中心董事

DR案中三名被告先後鋃鐺入獄,惟亦有捲入案件的人物未受牽連。本報早前揭發,其中一間內地在港檢測武漢肺炎機構華大基因,名下華昇診斷中心的董事名單中,除了醫管局前主席胡定旭之外,亦包括DR集團美容毒針事故中涉事實驗室時任總監華壽恩,輿論嘩然。
華壽恩當時是負責培植CIK細胞的亞太幹細胞科研中心的實驗室總監,雖然未有在案中被列為被告,但曾於2017年庭上作供時承認,實驗室一直未成功獲得相關認證標準,只屬一間普通醫務檢驗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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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壽恩
華壽恩又被辯方指其撰寫的感染風險報告錯漏百出,儀器型號及試劑等與事實不符,他當時承認錯誤。他又曾於庭上多次否認自己是實驗室總監,惟辯方出示文件證明他曾以總監身份申請認證,他才改口承認。
華翌年離開涉事實驗室,及後加入中國生物科技服務的前身、被列為「謎網50」之一的銳康藥業,改名後仍繼續擔任管理層。該公司是華昇診斷中心的股東。
早前有傳媒報道,胡定旭接受查詢時轉發了華壽恩的聲明,華表示當時是案件證人,不牽扯任何與案件有關的法律訴訟。
【案件編號:HCCC4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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